行业看政策:《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家谈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首次将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纳入国家层面,《指导意见》由七部委联合下发,力度空前,对此,中国停车网发起“《指导意见》大家谈”活动,有着多年停车行业从业经验的业内专家、停车企业负责人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目前,相关部委正在制定《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对于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进行整理并提交到有关部委,以供制定政策时参考。


        厦门科拓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孙龙喜


        这确实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不仅说明行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国家的充分关注和重视,还说明停车市场前景确实非常广阔。政策的有利倾斜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次绝佳的上升机会,比如此前一直较为缺乏的行业标准有望制定和规范,PPP的开放模式和放宽市场准入将鼓励大量社会资本涌入,行业内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也将受到投资方的密切关注。这些都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发展,但在顺应趋势趁势发展之余行业势必也会伴随着一些阵痛,带来新一轮的洗牌,一些老的变革乏力的企业可能就将消失在浪潮之中,但整体来说还是非常好的。


        此外,意见提出要推动停车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立健全停车数据库,这与我们科拓一直以来的发展思路是非常契合的。自去年我们跟厦门禹洲世贸商城携手建成全国首个支持微信自助缴费的停车场后,符合大数据化、信息共享等互联网思维的智慧停车场在全国遍地开花,我们的“速停车”平台还荣获今年微信优秀合作伙伴项目奖,成为业内唯一一家获奖企业。建设“互联网+停车”是推动智慧城市进程的重要环节,我们深信在此次政策利好的推动下,智慧停车行业一定可以走得更远更好。


        北京易泊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林


        相对于各地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此次《指导意见》更为全面、完整,政策向重点解决居住区刚性停车需求倾斜是准确的,期待各地方政府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加快停车场建设速度。


        当国内的停车资源仍为稀缺资源时,停车费的定价原则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应该有相应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监管,避免奸商利用稀缺,毁掉市场化的前途。另外,在国家政策的背景下,如何落地补助政策?如何简化行政手续?如何测算成本和收益?科学合理实施细节的推出将是《指导意见》成败的关键。


        厦门大手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利


        《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停车行业将有一个很大的促进作用,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象。


        首先,它将会促进停车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包括智慧停车、收费管理、数据上传等。鼓励民资进入停车行业,建设城市停车场,能够带动停车设备销量的提升。其次,它对停车企业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好功课,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


        最后,对我们大手公司来说,我们前期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技术储备,下一步将借助行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市场开拓,加大销售力度。


        北京汉王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泊车事业部经理高轩


        我认为《意见》的发布对于停车行业来说最大的意义就是有了纲领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业的发展方向—产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


        一方面,对于停车企业来说,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将会极大促进停车领域智能化、信息化的建设以及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尤其是关于停车装备制造国有化,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方面给我们企业明确了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在停车领域,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将会成为一个新的趋势。现在政府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这对于我们企业来说是一个机遇。我们公司在车牌识别系统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市场占有率,现在又有了这一重大利好消息,我们对停车行业的前景充满信心。


        凯亿(杭州)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施平


        刚刚得知政府停车收费定价范围将逐步缩小的消息后,非常高兴。如果能自主定价的话,我们会在成本比较高的地段稍微上调一下价格,这对于我们民间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减少了投资风险,资金回笼也更快了。


        杭州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发展中心


        政府方面也意识到公共停车场投资者存在的各种忧虑,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就推出了鼓励和推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的新政策,在商业配建、社会力量开发停车尝自主定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求消除投资者的顾虑。


        现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指导意见,以后停车场价格就是市场说了算,像车位紧张的地段,价格就可以略高于政府指导价。利用价格杠杆,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市中心的拥堵。


        宁波市治堵办相关负责人


        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关键是让其从中获利。就目前市场情况而言,宁波整体停车收费价格偏低,而且道路等免费停车现象大量存在,这些都极大制约了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的积极性。


        缓解“停车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这其中需要有规划、国土、发改、财政、交警、城建、城管等一系列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是一个准公共事务,如果能科学设计、合理规划,通过营运补贴、价格管理等手段,采用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来,能够极大提高停车设施建设的效率。


        全国道路停车行业联盟


        轮值主席徐道睦:


        两年之前,跟政府、停车主管部门谈产业化,没什么反应,现在则是发改委正式发布《指导意见》,且所有的措施均是围绕停车产业化,感觉我们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一年半以前,我的提案中提到要对停车场进行摸底,去年的道路停车行业联盟年会的主题互联网、大数据,现在这些都是文件中的一条,这让我们非常高兴。


        当然,文件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场,车位产权方面的问题却没有具体说明,而目前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地方政府办理车位产权就没有清晰的依据,实际操作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产权问题是停车产业化的最大问题,这个问题模糊不清,将直接影响社会投资热情。


        其次,关于价格部分,正式文件比征求意见稿要保守,征求意见稿说的是全面放开价格管制,而正式文件仅提到“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除了新建停车场,现有的停车场也有很多非政府投资的,这些价格不放开吗?新建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发文后批建的?发文后建成的?这一点没有提到,将来各地的政策就会不同,可能引起混乱,对投资不利,价格和政策这两方面,还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如果两个相邻的停车场一个符合条件可以自由定价,而另一个价格受限于政府,只能实行低价,那么可以自由定价的停车场也无法制定高价,否则无人来停,因此,双规定加自由市场是行不通的。我现在正在写有关建议将政府拥有的停车场也拿出来市场化的提案,这也是产业化的一部分,如果产权转移给了市场,停车收费又该作何处理?所以停车收费不能以产权来做区分,我认为,只有路内停车和重要的公共场所实行政府定价,其他停车场全面放开价格才能做到真正的产业化。还有,就是老问题了,《指导意见》没有提到路内管理的限时停车,仅靠价格杠杆在目前中国还是不太可行,深圳、北京都是例子。住建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董苏华:


        本次《指导意见》由发改委牵头、七部委联合下发,推行力度比之前任何一个部门单独下发的政策都要强,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不同,停车设施并非国家直接管控,其建设单靠国家投资也不太现实,因此,只能通过发布鼓励政策来推动停车产业化,政府已经意识到了停车问题的重要性,将停车场的产业化加入到拉动国家经济的总体战略中来,这是一大进步。


        本次《指导意见》中提到了放开停车设施收费,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国外的停车价格基本都是放开的,停车收费市场化是推行停车产业化的第一步,另外,我认为,对于各城市停车资源的摸底也是很重要的,车位数量的摸底,是制定政策、规划的基础,本次《指导意见》也提到了这一点,指导意见相对来说比较全面,但是还是重在落实。


        当然,《指导意见》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对于停车位的产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证、能否自由交易流动,是推行停车产业化的关键,其次,老旧小区停车场建设用地、地下空间的开发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方面细则还有待出台。


        立体车库企业杭州友佳机密机械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邱荣贤:


        我觉得目前影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的主要原因就是停车收费,收费标准直接决定了停车场的投资回报,如果各地的收费标准都像上海一样能达到一小时15元的话,应该就会有很多民间资本进入到停车场建设中来了,发改委发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市场化,这将有助于停车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吸引。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我认为,如果这部分开放停车资源的停车场业主能将停车场委托给专业的民间经营管理公司来经营,在不影响自身停车的前提下,实施错时停车,首先,停车场业主方可以增加收入,而停车场管理公司不用增加大额投入就能参与到停车场的经营中来,这样的方式,相比较巨额投资进行停车场建设可能更容易被社会投资者接受。


        另外,目前国内的停车场建设更倾向于集中建设大规模的停车场,这样的方式,首先停车场自身的使用率可能得不到满足,造成资源浪费,其次,集中大规模的停车场还容易造成交通方面的问题,而小规模的、零星的、遍布各处的停车场不仅投资少,且无疑更能有效满足停车需求,不仅如此,一些零星的土地也可以被很好的利用,比如高架桥下,比如公园的角落,因此,我认为零星的建设停车场也应该受到政策的引导和鼓励。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张军:


        这次《指导意见》发改委已经想的比较周到了,责任主体以政府、规划部门为主导,政府牵头,已经是非常好比较接地气了。


        我觉得,要是相应的要求各地政府成立相关部门来进行责任认领,下达一定的指标,效果会更好。以往停车问题的解决就是没有落实到位,就连北京这样的大城市的停车管理,也是九龙治水,目前北京的停车是由北京交委下面的交通局的停车管理处来管理的,它只是一个协调单位,没有职能,这也跟中国的体制有关。随着停车问题越来越紧张,政府也会更加重视,我觉得就停车问题各地应有一个责任副市长或是市委秘书长,由他们来牵头来负责这件事情,每年组织一次年会来制定目标,到年底的时候再看一下目标有没有完成,这样可能能更有效的解决停车问题。


        政策能不能落地,能不能落到实处,我们还得再观察一段时间,但是整体来讲,《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我们停车行业、停车事业,尤其是对我们立体车库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


        深圳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伟通:


        《指导意见》将推进停车产业化上升到国家层面,对于停车行业的发展肯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实际实施起来肯定不会很容易。目前停车场还是在建筑物的范畴,项目建设需要通过规划、消防等一系列繁琐的审批手续,另外,一个车库的回报周期大概要二三十年,周期太长,而且BOT项目中很少有投资方能拿到这么长时间的经营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资金投资停车场,《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能够在项目中加入部分商业面积,将有利于社会资金的引入,另外允许停车场外墙平面广告或LED屏幕广告的设置也会大大缩短项目回报期,这也应该是鼓励的一部分。


        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牧轩:


        《指导意见》的出台,肯定是一个利好,但是,对于停车位产权问题,意见仅仅提了一句“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方主管部门就很难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便是有些城市目前已经有了办理停车位产权的政策,也仅仅是限于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停车场产权转让与交易,给车位办理产权证、赋予车位独立的产权,让车位产权可以流动与交易,这将是停车产业化的最大推动力。另外,《指导意见》对于车库的验收也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对于配建停车场车位数的验收,主管部门应从严管理,这样才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品牌策划经理严卓磊:


        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的政策其实早在2010年就已经在沿海城市开始试点了,这次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是对全国停车投资的一次推行。作为一家设备生产企业,这样的政策推行有益于停车设备的推广。


        北京航天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总监徐志宇:


        当前房地产不景气,立体车库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指导意见》在这样的形势下出台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指导意见》能否最终落到实处,还需要各方努力。我们作为企业非常欢迎鼓励政策的出台,针对《指导意见》我们也会练好内功,注重产品质量与研发、加大市场开拓力度。